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高校图工委)是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的下属机构,并受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
第二条:北京高校图工委的职能是对北京高校图书馆工作进行组织、咨询、研究、协调和业务指导,其主要任务是:
一、协助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开展调查研究,制订北京高校图书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业务活动和干部培训工作;
三、组织馆际协作和经验交流;
四、对北京高校图书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组织评选先进集体、个人及科研成果评奖;
五、编辑出版学术刊物和工作通讯;
六、对下属机构实施领导。
七、接受并完成教育部高校图工委交办的工作和任务。
第二章 成 员
第三条:北京地区各类高校图书馆经申请并承认本章程者即可成为北京高校图工委的成员馆。
第四条:北京高校图工委成员馆的权利:
一、对北京高校图工委的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二、有权参加北京高校图工委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五条:北京高校图工委成员馆的义务:
一、向北京高校图工委提供信息、反映情况;
二、完成北京高校图工委布置和委托的任务。
第三章 组 织
第六条:北京高校图工委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聘任部分高校图书馆为委员馆和副主任委员馆,各委员馆和副主任委员馆推举一名馆长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后组成工作委员会执行机构,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兼任。工作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四年。
第七条:北京高校图工委下设秘书处,主持日常工作,秘书长由秘书处所在学校图书馆领导兼任。秘书处所在学校及各委员所在学校均应对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八条:北京高校图工委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专门机构,负责某专项工作的实施。
第四章 工作和制度
第九条:北京高校图工委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主任会和全体委员会,每学期不得少于两次。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馆会议,研究、商讨有关工作。
第十条:北京高校图工委委员在任期间应积极关心高校图书馆事业的建设,完成承担的任务,主动向图工委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北京高校图工委委员应主动向所在学校领导报告相关的工作,以取得支持与帮助。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二条:北京高校图工委的经费来源:
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拨款;
二、所属公司提供;
三、社会赞助及其他收入。
第十三条:北京高校图工委的经费支出:
一、秘书处日常办公费用;
二、出版刊物及编印资料的费用;
三、召开或参加各种会议的费用;
四、奖励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及研究成果的费用。
五、支持图书馆学研究的费用。
第十四条:北京高校图工委的经费由秘书处掌管。秘书处每年向市教委和工作委员会全体会报告一次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